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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的逻辑分析 | 数字社会

董石桃 范赛果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腐败形成的结构性根源来自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大数据技术的介入,整合了部门、条块以及层级的广度信息,提高了监督效能。数字化监督包含着技术执行和组织结构变化的双重要素。数字化监督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



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

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的逻辑分析

作者:董石桃 范赛果



 摘 要 

数字化监督体系构建本质是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内在逻辑可概括为“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通过剖析广发集团“大监督平台”案例发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嵌入可以实现对领导干部廉洁风险动态监督和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在实践上,消除信息壁垒、增加部门合力、强化主体责任是技术得以实施的前提;从基本结构看,技术嵌入监督治理推动信息整合、职能整合、制度整合;从内在逻辑看,信息共建共享是信息整合的必由之路,职责扩展是职能整合的关键环节,责任落实是制度整合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 数字化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权力监督 数字反腐




问题提出和文献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1]。习近平强调,“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数字技术驱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新探索和新发展,代表了迈向新征程中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监督方式转变、实施工作方法创新的重要路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向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工作报告中强调,“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3]。近年来,面对基层腐败仍然多发,各种“利益吸纳人情”社会交换型腐败带来的查处难题[4],数字信息技术反腐成为反腐败斗争工作创新的关键举措,各地区也进行了数字技术反腐的有益探索,如大数据反腐,数字化监督等,形成了很多成功案例,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向。

近年来,学界对数字技术赋能反腐有了一些关注,已有成果概括起来主要聚焦其基本概念、运作机制、实践路径与作用限度等方面:(1)基本概念分析。有学者提出“云监督”概念,认为其是一种具有突破时空限制、贯穿权力过程、信息高度流动、社会高度参与和高度智能化特质的政治监督模式[5];也有学者提出“数据民主监督机制”的概念,认为通过开放政府公共数据,为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反腐行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从而破解消极腐败[6];有学者从理念重构、制度理性和技术优势三个维度厘清了“智慧纪检监察”意涵[7]。(2)运作机制分析。一般强调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使得精准扶贫工作愈加透明化[8],大数据技术能充分激发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9],同时衍生出监督思维的数理逻辑、价值的建构逻辑和决策的人机互动逻辑[10]。(3)实践路径分析。有学者将地方大数据监督划分为精准公开模式、关联预警模式、智能管理模式和评估测量模式等不同类型[11],通过“数据铁笼”案例发现大数据技术能实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时监督[12],大数据监督可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预警模型,构建廉政风险评估指标,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识别腐败风险[13]。(4)作用限度分析。一般认为,尽管数字技术赋能监督取得新成效,但技术反腐仍存在技术性阻力、价值性壁垒等限制因素[14],大数据隐性权力运转的背后,极易诱发秩序异化、算法黑箱、权力失控和信任危机等问题[15],面临着数字资本依赖、数字权力异化、数字鸿沟分化、数字主体失范等风险[16]。

上述研究为数字赋能反腐奠定了较好基础,但还存在一定不足:已有研究大多仍然停留在数字技术和权力监督的外在关系分析,对于监督体系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比如,数字技术嵌入反腐治理后,组织内部运行发生了何种变化?现有组织如何吸纳大数据技术,实现权力监督?其内在运行逻辑如何?这些问题对于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技术和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至关重要,还需要加强研究。


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的一个分析框架


吉登斯从社会生产动态过程中理解结构,其指的是社会再生产中反复涉及的资源和规则[17]。从技术和组织关系来看,技术本质也是一种结构性资源,技术这种结构性资源进入组织,将推动组织结构变革,整合信息资源,创新制度安排。巴利很早就关注到技术与组织关系是“技术和结构的结构化”,技术要么引发了组织结构的变化,要么维持了组织结构现状,技术通过角色关系与社会网络等中介变量触发组织结构的变迁[18]。在社会需求与政府组织结构不协调的治理环境下,技术被视为一种结构性要素,为政府转变职能进而重塑组织结构提供了路径[19]。因此,从技术和组织关系视角分析,数字化赋能监督首先是通过改变监督体系的组织结构开始的。

那么,技术推动组织结构转变,进而赋能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结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整合”是组织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整体性治理是“在对政府组织的分部化、管理的碎片化和公共服务的裂解性进行反思与修正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全新治理模式”[20]。“结构整合”依然是组织性力量,技术赋能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通过组织的结构整合方能实现,简•芳汀的技术执行理论为此提供较好的解释。简•芳汀通过引入组织安排、制度安排等中介变量,认为信息技术总是受组织对它们广泛使用方式的支配,而且必须整合到每一个要素中[21]。

由此,从技术和组织关系视角分析数字化监督体系的构建逻辑,我们可以发现,数字化监督运行的过程,包含着技术执行和组织结构变化的双重要素,数字化监督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数字化即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化监督的过程就是数字化技术嵌入监督体系运行的过程。数字化监督的内涵,即技术嵌入组织,推动组织监督体系结构的调整,实现监督信息互通共享,提升监督效能的过程。数字化监督运行的核心要素就是数字技术和权力监督组织结构整合的互动。数字化监督的本质即技术嵌入组织运行过程,引发组织结构的调整和重新整合监督职能及力量的过程,其实质是权力监督过程中组织技术执行的问题。

综上,我们从技术和组织关系视角出发,发展了简•芳汀技术执行框架,提出了分析数字化监督体系构建的“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框架(见图1)。具体内涵包括:一是信息整合,包括信息广度和深度的整合,意在破除信息不对称、信息碎片化带来的监督难题。二是职能整合,旨在通过机构重塑与流程再造化解部门职能交叉、职能碎片化的问题。三是制度整合,表现在制度建设与落实上,保证上级目标的准确性,落实各监督主体责任。

图1 “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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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化监督的信息整合

从信息角度看,腐败源自信息不对称这一结构性根源[22]。大数据“高速度”“多样化”“大容量”的特质延展了反腐信息广度,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开拓了监督信息深度,信息技术的应用准确高效收集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信息。数字监督平台的搭建将组织各部门信息集合到同一系统,不仅汇集多部门信息,还囊括各职能部门内部各个业务范围的信息、每个掌权者基本的廉政档案以及每个行为主体行权轨迹等多维度的信息。技术嵌入监督体系,通过信息整合从而克服监督方与被监督方之间的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准确、信息扭曲、信息失真以及信息碎片化等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数字化监督的职能整合

“部门分割”式的碎片化政府一直是困扰政府管理体制的问题,这也给部门信息互通带来很大的阻碍。部门职能碎片化导致政府协作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以“部门利益化”为取向的组织价值“碎片化”;二是以部门间职能交叉问题为导向的权力和资源配置“碎片化”;三是以部门各自制定政策影响政府整体政策制定为走向的政策过程“碎片化”[23]。技术嵌入监督治理,促进组织部门职能碎片化改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构重塑。技术嵌入监督治理引起组织结构的变化,数字化技术嵌入推动了现有组织机构的重塑。二是业务流程再造。数字化技术可以通过更大的过程自动化来重新组织任务[24],通过平台设置的统一流程、统一模板和统一依据,可以杜绝掌权者在灰色地带进行暗箱操作,同时也解决了不同审批依据之间存在的冲突,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减少腐败发生数量。

(三)数字化监督的制度整合

制度实际上是在一定共同体内普遍遵守并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的制度整合包含着两个方面:第一,组织制度建设。首先是国家技术发展运用的制度情境为组织确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营造良好的数字监督、大数据反腐氛围。其次是国家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制度与法律的确立为政府、企业等组织对腐败行为的处置与监督提供参考。最后是组织上级领导为实现数字化监督所做的顶层设计以及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赋能监督的制度法规。第二,组织制度落实。构建数字化监督体系,不仅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还要下级各部门围绕权力监督的具体目标,对制度进行细化,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完善监督的责任清单制度、监督成效评价与问责制度等,利用数字化平台实行目标的动态管理,将权力监督的目标具体分解到相关部门与个人,从而提高监督效能。


技术执行结构整合的实践机制:以“广发集团”数字化监督体系为例

技术执行嵌入组织治理中的“结构整合”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是怎样的?本文将以广州发展集团“大监督平台”为个案,对数字化监督的信息整合、职能整合以及制度整合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25]。

已有研究大都以政府部门为研究对象,对于中国权力监督的重要领域——国有企业权力监督的技术赋能研究还很少。某种意义上,中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有为政府”[26]。国有企业由于和巨大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廉政风险相对来说比较高,因此近年来除政府部门外,国有企业一向被视为反腐的“第二战场”[27]。事实上,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数字化监督探索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们研究技术赋能公共组织的中国特色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机制,提供了一个窗口。

广州发展集团(全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11日设立,是广州市第一个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主要立足战略投资发展平台、国有股权持股平台和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平台。目前,主要着力打造电力、能源物流、燃气、新能源及能源金融等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建立了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体系和投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28]。2012年至2018年,先后试点建立ERP管理系统、“三重一大”决策电子监察系统、统一招标采购平台、“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简称主体责任e系统)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廉情预警”系统;2019年,广发集团在原有基础上建立数字化“大监督平台”;2020年该平台全面建成运行并取得较好的监督成效。选择该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原因在于:第一,在国企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广发集团数字化监督体系的运行在对国企监督上取得了较好成效。第二,该集团先后构建集人、财、物于一体的数字化监督平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数字化监督运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第三,我们对广发集团数字化监督平台保持了较长时间的跟踪调研,通过座谈会、访谈等方式获取了较多的一手资料。

(一)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数字化监督的信息整合机制

1.打破层级、横向部门信息壁垒。广发集团设置五大系统,充分整合集团五个平台及数字化信息资源。(1)“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信息整合。集团电子监察系统将143个决策机构及319名领导干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信息化实时预警预报功能,其监督数量逐年递增。(2)个人廉情信息整合。廉政档案与廉情预警系统对涉及工程管理、人力资源、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风险岗位的535名干部实现监督全覆盖。通过整合预防腐败的廉情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实现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造成大问题。该系统和其他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数据的自动、及时采集,为系统分析和预警提供数据支撑。(3)横向部门间业务信息整合。ERP系统构建了标准、规范、统一、透明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业务、财务信息的留痕和共享,实现了全集团人财物资源、产供销过程的集中统一管理。

2.统一标准打破数据孤岛,推动监督工作高效开展。一是统一信息上报标准和推进监督信息规范化。为避免对下属企业监督检查的重复性,广发集团从计划管理开始,全集团纪检、监事、审计监督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计划逐级上报、逐级汇总、统一下发、统一整改、统一跟踪和统一归档,做到重要项目统一协同,相同项目汇总调减,减少监督人员的重复性操作,提高监督效能,如监事监督和职能监督模块,通过记录监督项目的全貌,为领导查询和数据统计提供数据来源;实时共享监督过程发现的问题,定期上报监督进度、成果、问题等电子材料,实现对监督项目进度、问题和成果统一跟踪管理。二是统一监督信息反馈的填报、归档的文件格式,方便判别和调度,提升监督效能。在纪检监督模块中,从监督准备开始,系统为被监督单位提供流程指引、监督材料填写模板下载、底稿和证据归集。三是完善系统内置标准的监督事项库、监督方案库、文书模块库、监督问题库以及被监督单位资料库等,为开展监督项目,提供监督规范标准,指导和规范监督人员按照监督标准规范实施监督工作。

(二)增加监督合力:数字化监督的职能整合机制

组织职能设置是否合理决定着组织政策实施的成效,决定着权力监督的目标能否实现。传统监督部门职能界限划分过细、机构过于分立,导致监督职能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能低下。随着数字技术的嵌入,组织内监督体系的各环节、流程被整合起来,原来分散的监督职能、监督流程和管理环节被数字信息技术通过监督串联起来。广发集团依托数字化监督平台,将负责招标管理部等六个监督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根据各自专业职能领域和权限范围,将各部门的职能监督重点纳入到数字化大监督体系当中(如表1),从而实现了监督职能的整合,增加了监督合力。

表1 数字化大监督体系的监督职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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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整合依托监督机构的重塑与合作,通过数字化技术再造业务流程,化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自为首的尴尬局面,增加部门的监督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监督机构重整。一是广发集团借助市场力量,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提供系统信息要素配置、系统测试后整改、系统运行维护等业务,通过与第三方部门协作能够大大提高监督专业性和有效性。二是成立大监督委员会,在组织结构层面进行职能的整合。在项目管理中,大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项目组会议对其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杜绝腐败行为的形成。集团党委书记任大监督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重构审计部、党委巡察办、纪检监察室、纪检综合室四个监督部门,紧密围绕集团监督工作需求,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督事项和权力运行数据汇集起来,依托五大系统近百万条海量监督信息及数据,根据集团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纪检监督+职能监督+审计监督+监事监督”四位一体监督目标维度搭建监督主体现场监督、协同监督职能体系,并与企业招标管理部等六个内部经营部门合作,形成监督信息整合互通(如图2)。

图2 广州发展集团数字化大监督平台运行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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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流程再造规范。广发集团基于信息运行流程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将监督职能前置,通过数字化大监督平台的搭建,将传统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统一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流程,让数据自动上传到系统,如通过建设ERP系统,构建“制度+科技”的监督机制,把制度和操作流程固化为电子化的办事流程,实现全过程监督、全程监控,形成了17项标准化方案、27万条数据,将3万件管理资产、30万件各类设备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资产从入库到报废处置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和监控。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监控系统强化关键环节和关键点控制,规范了招标与采购业务和操作程序。同时,集团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相关标准,在广州地区建成了6间专用开评标室,配置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系统、信号屏蔽等评标设施,实现了开评标过程受监控、留痕可追溯,以规避监督全过程中事前“漏监督”、事中“虚监督”和事后“软监督”等乱象发生。

(三)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数字化监督的制度整合机制

制度整合主要指信息技术嵌入组织,引起技术、组织、制度的相互适应。组织借助技术得以高效生产,进而也会对工作过程中高效率行为进行奖励;而制度产生行为规则与要求,进而督促行为的适宜、地位的合法以在某些场合对程序、仪式、符号和修辞的遵从[29]。换言之,政府需在法制化的环境高效生产,而数字信息技术使得三者相互关联、相得益彰。广发集团搭建的数字化监督平台,其制度整合主要是通过数字技术应用的制度环境、技术执行的制度安排以及具体的责任落实机制实现的。

首先,数字治理的整体制度环境为数字化监督体系建设提供制度性框架。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扩宽监督渠道[30]。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数据管理政策,对推进数据共享具有重大意义。2020年2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旨在“指导企业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工业数据的使用、流动与共享”[31]。同年8月,《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建设态势感知平台,加强平台、系统、数据等安全管理”[32]。

其次,数字化监督体系的技术执行推动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与监督过程透明化。广发集团为了推动数字化监督平台的顺利运行,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细化了国企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了7项党的建设制度、9项内控及预警制度、10项监督体系制度(见表2),使反腐行为有迹可循、让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表2 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推动广发集团

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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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数字化监督的责任落实机制的完善确保数字化监督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依托主体责任e系统,制定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全覆盖至集团各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将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成效列入并占企业年度绩效考核15%比例。2020年,广发集团对各二级集团、直管企业制定的570项党风建设责任清单进行逐项监督,设立了权责清单制度,有效解决企业领导干部权钱交易、不作为、不依规办事等问题。


技术执行结构整合的实践机理: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的内在逻辑


(一)共建共享是数字化监督信息整合的必由之路

腐败行为的发生源于监督方与被监督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腐败者相对于监督者掌握更多具体细节信息,为规避监管便会采取隐瞒或篡改等手段;而监督者由于信息获取不够全面,从而影响其判断力,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而降低反腐效果。因此,信息的公开透明、共建共享是大数据反腐的核心。传统的依靠信访和谈话的方式,往往不能及时发现腐败风险关键点或风险环节,也更难有效识别日益翻新的隐蔽腐败行为。此外,对问题整改的档案整理需要先收集各类文书材料,仔细斟酌,分析文件的内在联系,层层分类、排列、编号、归档、存储。然而,这种方式不仅不利于即时查阅所需材料,还增加了基层人员的工作负担。而在“互联网+”时代,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在各部门作业过程中就完成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因此,检索不再是困扰监督档案利用的难题。广发集团在一定的组织规则下,依照共建原则将信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五大系统将近百万条海量监督信息和数据整合到数字化监督平台中,破解了部门间信息难以整合的难题,实现了监督信息的共建共享。如大监督平台采用主流虚拟化架构云平台部署,通过VMWARE、Hyper-V等虚拟化技术的运用,将部门的业务信息储存在数据收集层,监督部门可根据平台规制调取查询。

此外,数字监督借助区块链可追溯技术与合约智能技术,以防止掌权者对腐败行为信息进行篡改。通过整合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层级之间的信息,并将其统一推送至大监督平台,数字化监督将被动式的上报和收集材料方式转变为主动采集监督信息方式,从而解决信息碎片化、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对工作程序的固化,将以往线下的操作流程固化为电子化的办事流程,每个部门和岗位都需遵循顶层设计监督体系的要求,在统一的电子平台上根据平台指引的流程进行工作。一旦工作人员篡改或跳过固有的程序,平台将停止运行,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并将该预警信息同步传送至个人廉洁风险预警系统和对应监督部门系统,实现全程实时监控。同时利用大数据比对,不仅能够实时收集行权行为信息,还能针对收集到的每一个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与腐败相关的信息,而不仅仅是数据和编码。根据事先设定的“廉洁标准”阈值进行比对,若存在越权行为,则发出预警信号到预警系统,监督者便采取行动,这大大降低了监督成本、提高了反腐效率,同时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例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一个领导干部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三个以上的房产,就可以设为一个警报值,婚姻状况频繁发生变化也设为警报值,出入境次数大于等于3次也设为警报值等等。这些只是一个实验数据,再跟实际发生情况的数据进行碰撞,超过阈值的就会发送警报信号,纪检人员就可以线下去核实,这样就大大提高了监督效率。

(二)职责扩展是数字化监督职能整合的关键环节

关于“技术-结构”的时间序列互动分析模型,当技术进入成熟阶段时,它不仅具有结构嵌入性特征,还具备强烈的刚性约束特征[33]。换言之,在技术最初引入时,组织对技术的运行逻辑和规则进行选择,并在此期间对组织自身进行微调以更好地应用技术。然而,一旦技术适应了组织的发展需求,并将目标融入其中,它反过来会对组织及其行为主体施加刚性约束。广发集团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了一个综合的数字化监督平台,将生产运营、分析决策、评估预警、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方面纳入其中,从而延展了监督向度。平台的建立拓展了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使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在过去,对于三级企业的招投标、工程实施和项目建项等事项是无法进行直接监督的,现在通过大监督平台的引入,借助ERP系统和电子采购系统,可以在平台上留下三级企业的业务流程痕迹,监督部门因此能够直接对基层风险项目进行监督。随着五大系统的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和持续完善,数字技术对组织的影响也从最初仅涉及产品的生产运营和分析决策,逐渐转变为对员工,尤其是掌权者的监测预警、监督问责的作用。不仅如此,技术的刚性特征也能够制约腐败现象的激增。以2020年为例,集团通过系统对裸官风险进行了76次预警,违规出国(境)风险进行了373次预警,收入和财产不对等风险进行了26次预警,其他廉洁风险进行了118次预警。在高层人员收到预警震慑后,违纪行为逐渐减少;此外,系统档案的填报范围也逐年扩大,从最初覆盖三级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319人),扩展到覆盖三级企业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与专职纪检监察人员(638人)。另外,技术不仅为组织结构的变革提供可能,还赋予行动者更多的职权;技术的刚性约束也解决了过去执纪人员职能悬置和职责分离的困境,扩展了监督者的组织职责,让执纪问责更有震慑力。例如,集团采取每半年线上全面检查+线下抽检模式,针对历年来纪律审查和干部廉洁性审查,通过核实有关事实、调取档案系统比对,进一步核查预警信息,发现一些干部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况,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达到了震慑和示警的效果。自系统投入使用以来,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逐年减少。

(三)责任落实是数字化监督制度整合的重要基础

数字监督依靠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刚性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反腐败工作成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督。然而,常规化“在社会生活中极其重要,但常规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条件,在潜在意义上是脆弱的”[34]。数字化监督体系将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问责一体与全过程自动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行动者的示警、震慑作用,通过一系列活动从更深层次强化行动者的责任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遏制贪腐行为的滋生。此外,廉情档案预警系统坚持抓早抓小原则,建立了完善的“早发现、早预警”机制。系统会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不一致,就会触发预警机制,预警结果会如实发送至数据监控部门,再由纪委向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发出警报提醒以及整改指令。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流程是自动化的,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这种自动化流程有效地实现了对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和早查处,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效地防止了问题的扩大。总的来说,数字化监督平台的运用将传统的依靠人力,封闭式和单一事后问责的监督形式转化为自动透明、多部门协作、问题导向的合力监督模式。有学者发现“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责任管理体系可以形成对责任的动态与量化管理”[35]。这一转变突破了过去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了人性弱点引发的包庇行为,有效地杜绝了监督盲区和腐败行为,实现了监督双方的信息对称,极大地提升了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总结与讨论


广发集团数字化监督体系构建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实现线上线下链接,从监督计划、实施到监督成果和问题录入系统,将监督主体的工作线上线下连接起来,形成闭环监督流程,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整体效能;二是实现大数据云监督,通过平台汇集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监事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四方面监督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数据库;三是实现智能化预警分析,将监督工作与生产经营相互融合,平台汇集和掌握企业运行、决策各方面信息,为监督体系运行提供智能化服务。广发集团数字化监督体系的成功构建在于利用了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对廉洁风险动态监督和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实现了技术和组织的良性互动,其本质仍然是一些学者提出的“理性管理的技术化”[36]。

人类社会步入数字时代后,数字技术被运用于特定组织或工作时发挥重大作用,它提供了一种解决各种核心问题的弹性。本文试图进一步发展简•芳汀技术执行框架,提出“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分析框架来解释数字化监督体系运行的逻辑。“技术执行的结构整合”分析框架可以为我们深入认识技术驱动腐败治理的内在逻辑提供相应的解释:第一,腐败形成的结构性根源来自权力不对称和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大数据技术的介入,整合了部门、条块以及层级的广度信息,基于事先设定标准分析得到更深层次的廉洁信息,实现信息的留痕与共享,进而解决了以往想解决却未能解决的信息壁垒问题,提高了监督效能。第二,单纯依靠大数据技术是无法实现对组织全业务、全部门的信息整合的,还需进行职能整合,即机构的重整与业务流程的再造与优化,根据统一标准将数据资料上传至统一平台,实现信息的高效利用。第三,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支持及制度建设,技术本身的功能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可以说技术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制度建设的支撑,也即被组织化、制度化的技术才是真正有用的技术。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从技术和组织关系来看,分析数字技术赋能腐败治理,我们需要克服以结果为导向的单一视角(容易滑向单一的技术决定论与组织决定论),从而注重数字化监督运行中技术和组织互动的过程机制分析:信息技术对技术设计、开发和修改,从而实现了信息整合;职能整合的结构特征强化了组织与技术的互动;信息技术通过组织制度重塑,对行动者的行为起到促进或约束作用。



 注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

[2]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N].人民日报,2022-04-20.

[3]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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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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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EB/OL].(2020-09-21)[2024-04-01].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1148/n2591150/c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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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黄晓春.技术治理的运行机制研究——关于中国城市治理信息化的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8:3,71.

[34]Anthony Gidden,New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A Positive Critique of Interpretive Sociolgies[M].Stanford,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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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秦兰珺.论电子表格:理性管理的技术化及其后果[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2(03):1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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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技术驱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研究”(项目编号:23ZDA132)。


 作者简介 

董石桃,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世界政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范赛果,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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